光伏发电作为绿色环保、收益稳定的扶贫项目,既是脱贫攻坚战胜利打赢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期,如何巩固好光伏扶贫成果,探索光伏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2015年-2020年亳州市光伏扶贫发展迅速,累计发电22.15亿度,发挥助贫效益约21.7亿元。光伏扶贫有力地助推了亳州市286个贫困村出列,为48.9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在亳州市光伏扶贫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独具特色的“亳州模式”。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模式
光伏扶贫的投入方式主要分为政府独立筹措和政府企业联合筹措这两种方式。亳州市以政府为主导,克服了资金筹资难等问题,2015至2018年共投入35.91亿元,建成光伏电站规模50.6万KW,约占安徽省总规模的21%。
(二)以村级为主力的电站模式
亳州市共有并网光伏扶贫电站7240座,其中村级光伏电站2240座,规模49.1万KW,占全市总规模的97.04%;户用光伏电站5000座,规模1.5万KW,占全市总规模的2.96%。全市光伏产业主要以村级光伏电站模式为主。
(三)以群众为主体的分配模式
亳州市光伏发电收益分配方式包括村权益分配和户权益分配。村权益分配,主要是指由县区相关部门把光伏发电收益分配到村,形成村集体经济,再由村一级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包括公益岗工资的发放等。户权益分配,主要是指由县区扶贫部门把光伏发电收益直接分配到贫困户个人。亳州市兼顾两种分配方式,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目的,通过分配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脱贫。
(四)以企业为主责的运维模式
在光伏电站的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暗访等工作。日常维护由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人现场看护光伏电站。除此之外,对光伏电站进行专业运维的主要是运维企业。运维企业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成投产,以及承诺维护期内的电站消缺、故障排除、设备更换、远程监控、计量统计等工作。亳州市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用专业化的队伍开展电站巡查和故障维修等工作。
总之,光伏扶贫“亳州模式”具有规模大、效益高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长远发展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职能重叠不清
由于“衔接期”机构调整,扶贫部门已调整为乡村振兴部门。在脱贫攻坚期由扶贫部门负责光伏产业的监督暗访等工作,乡村振兴局成立之后单独设立了光伏管理科负责监督暗访等工作。但是现阶段光伏产业的管理又同时由农业部门负责。部门职能的重叠导致光伏产业管理具体职责不明晰。
(二)基础设施有待改造
亳州市农网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导致夏季正午光照强度最大时,光伏扶贫电站发电上网不稳定,出现跳闸现象。部分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较远,没有安装专用变压器,不能满足发电消纳需求,容易因过流、过压、过负荷导致配电箱跳闸、逆变器保护性停运,从而造成发电资源的浪费,发电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三)运维管理机制不完善
光伏电站在建成之后,后期的运维管理直接影响发电的效率。然而,目前亳州市光伏产业运维管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光伏看护员能力与责任意识亟待提升。亳州市各脱贫村都设有光伏看护员等公益岗,由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担任。主要职责就是看管光伏电板是否有损坏、遮阳、围网盗损等故障问题。非技术性问题由看护员现场解决,技术性问题由看护员及时向运维公司反馈。尽管担任公益岗的脱贫户大部分都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但是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光伏看护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尽到看护光伏电站职责的问题。二是运维企业有待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亳州市各县区光伏电站的运维由专业企业来负责。这些企业既负责光伏电站前期建设,同时也负责后期免费运维。但是企业后期运维与电站发电效率没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同时,由于光伏电站运维市场本身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较低、人员资质参差、低价竞争等问题,导致了有的县区光伏运营企业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收益分配机制有待谋划
在脱贫攻坚期内,光伏收益大部分通过工资、报酬等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助力其稳定脱贫。而在乡村振兴期所有贫困户均已脱贫,光伏收益更多地倾向于分配给三类返贫监测对象,用于防范返贫、致贫现象的出现。然而,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防范返贫致贫机制的完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在此之后,如何有效分配光伏收益是乡村振兴必须提前谋划的问题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由于光伏产业涉及单位部门众多,需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电力公司、光伏电站业主单位、光伏运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因此建立沟通联动管理机制大有必要,这样一个沟通联动管理机制,可以推动各部门联动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沟通顺畅,提高光伏产业的管理效能。
(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以全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农网薄弱环节,编制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主动对接供电公司把薄弱环节申请列入改造范围,不断优化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改变外线线径过细现状,架设光伏电站专用变压器,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全额上网消纳。
(三)解决薄弱环节问题
实施综合运维管理模式,促进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向精细化方式转变。一是压实县区光伏管理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督促镇村加强对光伏看护员的管理,做好日常巡检和故障及时上报等工作。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光伏运维、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运维管理能力。四是完善与运维公司签订的协议,一方面建立光伏收益增减与其运营费用挂钩的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对于不能起到相应作用的运营公司及时予以更换。
(四)提前谋划收益分配
一是提前统筹谋划光伏收益分配方案。在明确现阶段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村集体增收的基础上,对乡村振兴期光伏收益进行前瞻性的整体谋划。二是坚持收益分配阳光操作。分配光伏收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专账,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收益分配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平公正,真正惠及民生。
由于光伏产业具有长达20-25年的收益期,解决好制约光伏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光伏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必将对亳州市乡村振兴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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